淮南市全面启用律师事务所电子印章
发布时间:2012-08-14 浏览次数:4136
为了进一步提高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应用水平,加强律师事务所公函管理,淮南市自8月1日起率先强制全面启用律师事务所电子印章。一是各律师事务所在办理刑事、民事、行政、非讼、仲裁案件过程中,需向公检法机关、仲裁机构及有关单位出具律师事务所公函时,必须通过电子文书模块出具公函,使用电子印章。二是各律师事务所要加强电子印章“K”棒的管理,要像管理印鉴一样管理电子印章,“K”棒做到专人负责,并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规则。三是加强电子文书公函的管理。出具电子文书公函必须经过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批准;出具的电子文书公函要逐份登记,登记的内容包括案号、事由、发往的机关、领用人签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