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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出台乡镇卫生院编制标准

发布时间:2010-12-31 浏览次数:4288
卫生技术人员编制比例不得低于80% 
重庆市日前出台乡镇卫生院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,规定乡镇卫生院人员按每千常住人口1.1人~1.4人配备,卫生技术人员编制比例不得低于80%。 

  据了解,该市乡镇卫生院人员分公共卫生服务、基本医疗服务、综合管理服务3类核定编制。其中,公共卫生服务、综合管理服务编制主要根据常住人口数核定,基本医疗服务编制主要根据业务量核定。辖区常住人口数在3万人以下的中心卫生院人员编制不少于26人,其中公共卫生服务编制15人。人口稀少地区的无住院床位乡镇卫生院的编制数不少于14人。 

  该市还明确,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为公益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,其人员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照“核定任务、核定收支、绩效考核补助”的办法给予足额保障。 (健康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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